徐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费[2009]98号)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你单位《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徐公交巡(2009)12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训练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9]37号、苏财综[2009]2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安部门对考试者进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调整为:科目一(理论)考试,每人次30元;科目二(不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考试,每人次80元;科目三(在有社会车辆通行的实际道路上)考试,每人次70元。
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考试收费按上述机动车同科目(科目一除外)考试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12分后接受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接受科目三考试的,分别按照上述规定的同类考试收费标准收费。
其它事项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训练收费政策的复函》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