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山森林公园临时门票价格的批复
(徐价服[2009]121号)
徐州市园林风景管理局:
你局《关于泉山森林公园临时调整票价的请示》(徐园请[2009]99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局所属泉山森林公园将举办水生花卉展、泉山森林公园第三届菊花展、第二届双胞胎艺术节等活动。鉴于相关活动投入资金较大,同意在活动期间泉山森林公园大门票价格临时调整为10元/人次。
二、临时票价执行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1月30日,活动结束即恢复原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