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费[2009]123号)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你学院《关于我院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申请》(徐工职院发〔2009〕4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1号公寓1101A-4602B,每间8人,每生每年住宿费600元。公寓设施:每间配有窗帘;两间共用一个漱洗间、厕所;每人配有一套住宿设备,包括:床、桌、椅、橱架等。
3号公寓101-616、4号公寓101-616号,每间6人,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
11号公寓101-637、12号公寓101-637、13号公寓南(北)101-632、14号公寓南(北)101-632、15号公寓101-636,每间6人,每生每年住宿费900元。公寓设施:每间配有窗帘、漱洗间、厕所;每人配有一套住宿设备,包括:床、桌、椅、橱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