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核定无痛采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徐价费[2010]14号)
各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7〕412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精神,现对无痛采血价格核定如下:
无痛采血(指使用激光仪采血仪,限采末梢血),编码: 120400002-a,试行价格为2.5元/次(含一次性安全防护材料)。此项目应与其它常规采血方法并存,供患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