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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等级管理的通知

  (三)床位规模:床位3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含辅助用房)。
  (四)居室标准:含独立卫生间和阳台的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不含独立卫生间和阳台的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
  (五)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配有老人健身活动器材,环境绿化率不低于20%。
  二、生活设备
  (一)卧室配置:有电扇,每人配有床1张,床头柜1个,衣柜1个(格),椅(凳)子1把,热水瓶1只;床垫、棉毯(毛毯或毛毡)、棉被、棉褥、褥单、枕头、枕巾齐全;衣、帽、鞋按季节备齐。
  (二)厨房配置:炊具齐全,并配有电冰箱或冰柜、厨柜等。
  (三)饭厅配置:有空调或电扇,有统一美观的餐桌、椅(凳)子、碗柜。
  (四)文娱活动室配置:有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纸、书刊。
  (五)医务室配置:有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有常用药品。
  (六)卫生设施:楼层有公共卫生间,有供热水的公共浴室,有配备洗衣机的洗衣房。
  三、管理规范
  (一)资产管理:资产权属明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应当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应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人员配备: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应按集中供养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50人以下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每个敬老院至少要配备院长、护理员、炊事员各一名。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同级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三)组织机构:建立有由院长、管理服务人员和收养人员代表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中收养人员代表不少于50%。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建立党支部。
  (四)经费保障:每年预算安排的管理经费(包括设施设备维修费、水电费、办公费等)不低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年供养标准的10%。
  (五)规章制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供养人员护理制度、请销假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张榜公布,且执行落实较好。
  四、供养标准
  (一)生活标准:收养人员人均消费水平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五保供养最低标准。
  (二)医疗保障:五保对象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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