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乡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2009]180号)
为切实推进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进程,改善我市环境卫生状况和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新乡市城乡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全覆盖、无缝隙、长效化、精细化”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努力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优化城乡居民生活质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经济适用的原则。
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共建共享。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合理选择适合各地区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
(二)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
加强对县(市)、乡(镇)、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抓好各县(市)经济强镇、大镇和一类村庄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建设,总结经验,积极引导其他乡镇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
(三)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全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