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新政办[2009]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阵地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群众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中央将土地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后,国土资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土资源管理既要保证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要保证粮食安全,这些都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最前沿,长期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顺利开展。农村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利用情况的了解最及时、最直接、最详实,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是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重要补充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协助力量。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将建立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方法

  协管员实行聘任制,聘用期为3年。每个行政村至少选聘一名协管员。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能力、工作成效、个人品行决定是否续聘。

  三、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国土资源管理事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正派。

  (三)长期在村务农或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60岁之内,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

  四、协管员选聘程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