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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2009年4月-6月)。各区县(自治县)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难点村”的数量、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具体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系统研究,6月底前形成报告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
  (二)制定方案,抓好试点(2009年7月-12月)。各区县(自治县)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难点村”治理方案,努力做到一村一案、一村一策。选择不同类型的“难点村”开展治理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治理经验,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集中力量,全面治理(2010年1月-2011年6月)。各区县(自治县)、乡镇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治理工作组,从抓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建设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整改完善(2011年7月-12月)。各区县(自治县)总结上报“难点村”治理情况。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强“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难点村”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难点村”治理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参与,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配套性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政策,注意方法。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促进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注意依靠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力量,通过社会关爱、邻里扶助和思想疏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注意把握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清是非,保护那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认可、有能力、有干劲的干部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开展经常性督查巡视,采取派工作督导组、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治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督办。对在治理工作中采取阳奉阴违,工作走过场的组织和个人,视其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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