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委办发〔2009〕19号 2009年4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全面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及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治理,促进协调发展。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难点村”治理工作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落实“314”总体部署相结合,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统筹部署,科学治理,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解决的重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治理工作成效的依据。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难点村”产生的原因,系统分析制约“难点村”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方案和治理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和制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治理“难点村”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提高。坚持标本兼治,既着力解决当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带有普遍规律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难点村”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