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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6)企业优惠便利措施:对诚信A类企业,优先推荐出口免检、提升分类管理等级、减少抽查、检测项目及频次、推荐国外注册;对绿色通道企业,享受免于口岸查验的便利;对直通放行企业,实行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4.市外经贸局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包括备案)和解散。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外贸经营资质备案登记。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发放,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变更证明、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生产能力证明、不作价设备批准证。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5)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对全市进出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5.市国税局
  对出口退税业务,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对生产企业的退税:
  受理:基层税务机关认可企业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后,受理企业的退税申报;
  初审:基层税务机关对企业正式申报进行初审、调整确认企业申报真实有效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复审;
  复审: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接受基层税务机关初审资料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无误可退税货物的电子数据确认转入历史数据库,同时签署复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签批:各县(市)区国税局分管局长对已审核通过的可退税数据签批意见;
  (2)对外贸企业的退税:
  受理: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认可企业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后,受理企业的退税申报;
  初审: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对企业正式申报进行初审、调整确认企业申报真实有效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各市国税局退税部门复审;
  复审:市国税局退税部门接受基层税务机关初审资料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无误可退税货物的电子数据确认转入历史数据库,同时签署复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批;
  签批:处室负责人对已审核通过的可退税数据签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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