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广大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市外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了有效开展外贸便利化各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宁波海关、宁波国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口岸打私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市贸促会、市会展办、市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业务职能通报本单位外贸便利化工作情况,研究外贸便利化工作,协调解决重要工作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我市外贸运行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企业反映的较为集中问题和影响较大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外贸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贯彻落实、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提供贸易便利、改善口岸环境、服务企业经营、促进外贸发展的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企业货物进出口通关中的收费管理和协调,负责我市企业申领国家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许可证发放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海关:主要负责企业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国检局:主要负责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