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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积极实施生态市建设战略,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等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建筑渣土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优先推进建筑渣土源头减量,优先采用综合处理和资源化手段,优先保障建筑渣土治理投入,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建筑渣土处置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建筑渣土管理体制,确保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实现规范有序运行。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努力,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综合利用为主、海洋倾倒区倾倒为辅的建筑渣土处置方式全面构成,建筑渣土“两点一线”(即产生点、处置点、运输路线)的全过程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准入制度和价格标准基本统一,企业及行业的自律行为显著增强,建筑渣土乱排乱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等方式,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运行管理机制。
  --坚持控源减量、利用为先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消减建筑渣土产生量,切实加强源头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建筑渣土的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坚持重点突出、注重效果原则。结合当前建筑渣土处置工作的热点、难点,着力破解消纳场地规划建设、运输处置价格核准、部门联合执法等关键问题,提高处置工作的整体成效。
  --坚持督促检查、强化监管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建筑渣土处置工作目标,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确保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工作到位。
  三、主要任务
  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科学指导,提升建筑渣土综合利用的处置水平。要高度重视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转变观念,通过现有基础回填、绿化用土和制砖利用等资源化途径为基础,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城市景观堆土等方面强化工作,深挖潜力。同时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做好建筑渣土产业化利用项目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
  (二)源头控制,抓好建筑渣土产生点的日常管理。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建筑渣土主管部门提供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用。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应委托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单位经营。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手续时,应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建筑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管理处置清运证》。施工单位要与当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工地必须采取封闭施工,对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专用水槽,配置必要的车辆高压冲洗设备以及专业保洁人员,杜绝车辆带泥出场,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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