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电气设施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通过电气线路改造,推广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安装必要的电器插头,消除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现象。出租房屋的电气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书,规范安装和正确使用。各村委会应设立1名专(兼)职电工,负责本行政村表后线的电气检查、检修和管理工作。
(七)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以儿童、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或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题、专栏或论坛,做到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每个行政村应设置不少于2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标语。
街道及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参照执行。
四、进度安排
用2年半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消防平安镇、村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底前,全市达标率要达到10%,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平安镇、村各阶段建设计划,其中已确定试点的消防平安镇、村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在辖区推广建设经验,完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0年3月底前组织对第一阶段消防平安镇、村建设进行抽查验收。凡创建消防平安乡镇 (街道)的,其所辖村(社区)达标率应在60%以上。
第二阶段:2010年底前,全市达标率要达到50%,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应调研、总结、分析第一阶段建设的经验和不足,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全力完成第二阶段建设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1年3月底前组织对第二阶段消防平安镇、村建设进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2011年底前,普及全市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力争全市基本达标。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消防平安镇、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巩固建设成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2年3月底前组织对各地消防平安镇、村建设活动进行总体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自觉把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落实专门力量,加强督促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