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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09]1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9]11号)


  宁波市2008年度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第十四批次 (宁波国家高新区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8)第0522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
  共征收集体土地31.1265公顷,其中耕地4.6584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梅墟街道姜陇村3.5891公顷,其中耕地3,4135公顷;宝桥金村1.361公顷,其中耕地1,2449公顷;龙山村12.621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方家桥村3.120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上王村10.434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科技园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甬科园[2003)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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