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573号)
三明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同意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20MW)发电机申请认定热电联产机组的报告》(明经贸能源〔2009〕32号)悉。根据国家有关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要求和《福建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09年8月7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供热机组(20MW)进行了现场检测和审核。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供热机组主要由1×144t/h次高压碱回收炉和1×20MW抽背式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组成,碱回收炉是利用制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黑液)为燃料。该供热机组是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联产15万吨商品木桨项目的配套系统,于1994年初建成投产,立项、建设等审批手续齐全,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