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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579号)


泉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网运行的请示》(泉经电力〔2009〕227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初步设计已经福建省发改委审查批复(闽发改投资〔2006〕978号),项目日处理垃圾600吨,并利用余热发电,采用二炉二机配置方案,机组总装机容量2×7.5MW。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垃圾300吨,配置一炉一机,机组总装机容量7.5MW。鉴于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实现了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符合国家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闽政〔2002〕46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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