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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闽经贸函资源[2009]568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县经贸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委拟制定《福建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了解我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现状,总结发展经验,提出未来发展方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调研。
  此次调研情况作为制定规划的重要依据,对《规划》确定的节能环保产业建设项目,我委将予以支持。请你们按照福建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做好调查工作,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相关调查表(见附件2-4)。因《规划》编写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于9月20日前汇总相关材料(并电子版)报送我委环境资源处。
  联系人:省经贸委环境资源处 黄建 0591-87832742
  邮 箱:hjzyc@fjetc.gov.cn

  附件:1、福建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福建省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调查表
  3、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调查表
  4、福建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行业调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1:
福建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发展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现状、技术水平、市场绩效和主要成就,总结发展经验,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及项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组织开展2008年福建省节能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并制定《福建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方法
  1. 全面调查:以县(市、区)为调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开展全面调查。被调查企事业单位不受行业和隶属关系限制,一律参加本辖区的调查统计。
  2. 典型企业调查:我省节能产品与设备生产龙头企业,以及主要节能技术咨询与服务单位。
  3. 产业园区调查:省内有一定产业基础和示范作用的节能产业园区(基地)。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企事业单位为: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我省境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或兼业从事节能装备与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调查对象
  生产类企业限定为国有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即国有及节能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一)节能产业
  1.节能装备与产品
  (1)节能设备
  可产生节能效果的设备,如高效节能锅炉及传热换热设备、节能泵阀、热泵、节能风机、压缩机、分离机械、余热余压回收设备、节能选矿设备、节能电机、无功补偿、高低压输变电设备、节能变压器、节能发电机组、节能开关柜、用电管理系统以及各种节电器、变频器、节电器、节油器等
  (2)节能照明
  节能灯、 LED、无极灯、节能灯具、镇流器等
  (3)节能家电
  能效标识达到2级以上的热水器、空调、洗衣机、冰箱、炉灶、电脑等
  (4)节能材料
  节能门窗、节能型建筑材料、节能保温材料、节煤添加剂、节煤增效剂、节煤助燃剂、高效节煤剂、节煤浓缩液、燃油添加剂等
  (5)太阳能产品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风光互补路灯等
  2.节能技术服务
  从事节能技术(产品)设计、研发、咨询、推广应用、工程施工等单位,如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单位、节能工程设计单位、节能工程施工公司、节能设施运营服务公司、节能监测、审计、咨询等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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