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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实现“四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彻底扫尾”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安置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总体部署,以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以移民搬迁安置为主线,以移民新村建设为重点,以移民安稳致富为根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速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努力将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工程,实现移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促进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安置目标。要逐步实现每人有一份稳产高产的口粮田,解决移民吃饭问题;每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解决移民安居问题;每户建一口沼气池,解决移民烧柴问题;每人享受一份国家后期扶持补助,解决移民生活困难问题;每户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解决移民就业问题;每个符合条件的移民办理一份养老保险,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三)基本原则。

  1要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的原则。努力把移民安置点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把搬迁集镇建成库区明星集镇,把各专业项目工程建成优质工程。

  2要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业安置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移民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落实综合帮扶措施,促进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

  3要坚持“五为主”、“三结合”的原则。农村移民安置以库区安置区县(市、区)政府为主,集镇迁建以所在地乡(镇)政府为主,专业项目复建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企业迁建以企业法人或所属主管部门为主,单位搬迁以单位为主。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

  4要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移民搬迁由库区各级政府负责,安置和后续生产生活由安置区各级政府负责,各项政策落实由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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