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变更松溪废汽车收购站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70号)
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松溪收购站地址的请示》(南裕源拆解[2009]09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管理办法》(闽政办[2002]102号)和《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松溪报废汽车收购站由松溪县工业路3号变更为松溪县塔下北一巷1号,收购站占地面积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