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74号)
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设立泉州分公司的申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洪福来;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与丰泽街交叉口天都广场Ⅱ段M08号;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壹佰万元;经营范围:承办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经营业务。
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该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