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赛选手由每个设区市烹饪协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由设区市烹饪协会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和驻闽部队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报名截止至10月25日。
报名地点:福州市中山路23号39幢;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4272;传真:0591-87824800。
五、奖励办法
(一)取得竞赛各工种第1名的选手(中式烹调师工种仅限热菜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对获得第2-5名的选手,按程序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直接认定为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个人赛成绩分设金奖占参赛人数30%,银奖占参赛人数30%,铜奖占参赛人数20%,由组委会分别授予不同奖项的奖牌和证书。
(三)对所有参赛项目且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经加试相应的模块后,理论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到时间、地点:2009年11月3日9:00-17:00福州梅峰宾馆一层大厅。
(二)活动时间、地点:
(1)理论考试时间、地点:11月3日19:00-21:00梅峰宾馆二层东会议室。
(2)竞赛时间、地点: 11月4日梅峰宾馆美食园二层餐厅。
(3)技能鉴定时间、地点:11月5日福州水头路18号石化大楼5层,福建省烹饪协会培训中心。
(三)竞赛期间参赛选手的食宿费用自理。
(四)竞赛的具体评判细则和竞赛要求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1.第四届福建省烹饪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四届福建省烹饪技能竞赛报名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第四届福建省烹饪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
钟安平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陈 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