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四届福建省烹饪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638号)
各设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贸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烹饪(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弘扬闽菜饮食文化,加强餐饮业技艺交流,进一步开拓我省餐饮市场,扩大内需,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贡献。经研究,第四届福建省烹饪技能竞赛活动定于2009年11月3-5日在福州梅峰宾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工作
本次竞赛由省经贸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省烹饪协会承办,有关企业冠杯名或协办。竞赛成立第四届福建省烹饪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办公室设在福州中山路23号39幢省烹饪协会。
二、竞赛职业和内容
本届竞赛以个人赛形式。设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二个职业工种,竞赛项目设:热菜、面点、冷拼、果蔬雕刻。
(一)热菜选手制作2款不同主料、不同技法、不同口味的菜品,时间为90分钟;
(二)中式面点师选手制作2款不同主料、不同技法、不同口味的品种,时间为90分钟;
(三)冷拼选手要求用6种以上自制原料冷菜拼盘1个(组),时间为90分钟;
(四)果蔬雕选手用果蔬原料雕刻1个(组),时间为120分钟。
三、竞赛标准
竞赛按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要求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取笔试的方法,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比赛方法进行,选手竞赛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热菜和面点项目个人总成绩=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80%。本次竞赛的评委由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人员组成(评委名单另行通知),负责现场对参赛者的试卷和技能操作进行评审。
四、参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一)餐饮行业企事业单位、烹饪学校、驻闽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具有中级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竞赛。参赛选手应填写《第四届福建省烹饪技能竞赛报名表》1份(见附件2),交二寸免冠半身黑白照片4张和中级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