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须与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被授权使用人一致;
(三)所申报字号创立已满40年须有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等证明;
(四)有关表格可从省经贸委网站下载,并请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表采用EXCEL格式、文字介绍材料采用WORD文档格式)省经贸委商业处。
联系人:张小良 电话:0591-87801203传真:0591-87801017 电子信箱:FJLZHLZH@126.COM
附件:1、“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2、设区市申报“福建老字号”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二〇〇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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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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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创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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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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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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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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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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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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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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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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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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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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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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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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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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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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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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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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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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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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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时间
| 年 月
| 注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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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老字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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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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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时间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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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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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 万元
| 国内资本所占比例 %
| 无形资产价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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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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