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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宁德鑫鹤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宁德鑫鹤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76号)


宁德鑫鹤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汉生变更为陈福生。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43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宁德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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