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储存量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67号)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所属闽侯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核定储存量的申请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位于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九湖山的炸药仓库核定储存量由10吨变更为18吨(索类火工品可与炸药同库存放),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的炸药储存仓库核定储量作相应调整。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公司和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