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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64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5号令),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我委决定从今年9月底至明年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并制订了《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抓好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并及时将整治行动情况送省酒类管理中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经贸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贯彻、认真组织实施,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至今年7月底,全省酒类流通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19265家,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36400本,酒类流通秩序逐步好转。但是,酒类流通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酒类经营者对备案登记和批发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意识不强,随附单使用率仍不高,溯源制度难于落实,酒类市场状况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酒类流通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省经贸委决定从今年9月底起至明年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县(以上)城区基本完成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大中型超市、酒店和酒类批发企业全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酒类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检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情况。要从在市区、城区市场份额较大的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连锁经营企业的配送中心、酒类产品地区总经销总代理、较大批发商、大型零售卖场、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娱乐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市场入手,开展备案登记情况检查,凡是还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必须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已备案登记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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