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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201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

  2.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推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制定《南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尤其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决策方案咨询论证机制、决策方案讨论确定机制、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相关机制,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加强诚信环境建设,构建诚信政府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信用立法,培育征信市场。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企业信用供求机制、企业信用共享机制、企业信用风险机制、企业信用评估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营造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氛围。建立完善以质量、信贷、税务等为重点的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创建诚信企业,开展评比表彰。以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为切入点,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南宁市文明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得“文明诚信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全市企业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加强诚信市场建设,优化创业环境。积极开展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进一步加大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市场的创建力度,巩固并推进星湖路、东葛路、新华街和步行街等一批商业街道建设成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加快推进诚信品牌、诚信市场等建设,力争每年推出“南宁市十佳诚信品牌”、“南宁市十佳诚信市场”等,在全市营造讲诚信、守信用、促和谐的浓厚市场氛围。以《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和《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为指导,出台《南宁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加强政府服务信用、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等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诚信体系,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强化信用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诚信的自律机制,尤其要充分利用好网上市长信箱、网上信访等栏目的作用,在政府部门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将诚信建设纳入市级目标考核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通过公开出版物或者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政府信用水平的提高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三)实施公共服务利民工程

  1.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保证优质服务来源

  以深入持久开展“微笑窗口”活动为驱动力,组织开展“争做文明单位、争创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活动,加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积极开展“窗口”服务水平技能竞赛,树典型,树形象,形成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提升行业风气满意度和信任度。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行风评议会、在窗口处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开通“网上投诉”业务等方式,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推行窗口行业服务承诺公开制,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标准,公开服务程序,做到窗口行业服务规范、高效、诚信守法。

  2.加大教育投入和管理,提升素质教育水平

  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逐步增长,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环境进一步优化。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定期公布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附加费征收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认真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教育经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和挪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必须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学校管理。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充分利用新课程改革时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机制;强化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校园整体文明水平。

  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对全市医疗专业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卫生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队伍整体素质。狠抓医疗服务,持续开展“以病人为本”的医院(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参合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增强乡镇卫生院活力。强化对食品卫生行业的监督,不断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合理布局。对公共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而又有迫切需求的农村地区和新城区,要加快建设进度,对公共设施相对成熟的中心城区,主要是加大对现有设施的改造和功能提升。科学规划、严格执行社区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和建设标准。各级政府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公共设施的整合和共享,提高其利用效率。通过重组、土地置换、社会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大投资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公共设施密集区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向郊县(区)和新城区转移。在政府主导下,综合利用合并、改建、拍卖、出售等市场运作方式,盘活公共设施存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加大投入,完善远郊县(区)医疗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农村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乡村特点,保障基本需求的村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社区公共设施,通过建设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市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健康社区”,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

  5.加强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过硬作风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应从解决办案问题转变到案件质量管理和案件的档案管理方面,以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协调联动的基层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在将交通、医疗、义务教育等涉及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同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特别是农民工人身损害及追讨劳动工资的案件,要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业务开展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针对社会转型时期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新情况,积极拓展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充分运用法律援助手段排解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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