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9年版)为导向,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狠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加大领导力度、管理力度、建设力度、宣传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政治清明、文化先进、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服务完善、社会和谐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经过三年扎实有效的深化创建活动,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与东盟联系的前沿城市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的地位更加巩固,区域性文化中心的文化引领功能不断增强,城市面貌有新突破,城市品位有新提高,社会风气更加良好,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9年版)的各项指标,实现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目标。
(三)基本思路
按照“七个巩固、四个深化、一个延伸”的基本思路,把南宁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高度。
1.“七个巩固”
一要巩固宜居城市建设方面的成果。以规划为龙头,强化完善城市功能区划,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市民提供真正的宜居、易居、安居之地。二要巩固城市管理方面的成果。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三要巩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载体建设方面的成果。保持和发扬常创常新的宝贵经验,丰富内容,拓展内涵,进一步发挥教育群众、倡导文明新风的作用。四要巩固平安城市建设方面的成果。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安全。五要巩固和谐社会创建方面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弘扬“能帮就帮”南宁精神,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六要巩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方面的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努力展示开放、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营造全民共创的良好社会氛围。七要巩固群众参与方面的成果。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建活动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效果要由人民群众评判,创建成果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把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作为市民共享文明成果的过程。
2.“四个深化”
一是深化以增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和“十二五”规划,深化文明创建成果。二是深化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健康南宁建设,深化文明创建成果。三是深化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生态南宁建设,深化文明创建成果。四是深化以建设文化南宁为目标,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化文明创建成果。
3.“一个延伸”
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向农村拓展、延伸,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实现城乡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继续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农村文化、道路交通、饮水安全、清洁能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文明村。继续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工程。加大科技富农力度,普及实用技术和科技讲座,培育有知识、懂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农业转型,农民增收提供科技保障。继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大力扶持乡村文艺团队,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书屋,开展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等活动,以先进文化引领农村文化风尚,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
三、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宣传发动(2009年1月-2009年12月)
1.制定规划实施方案
收集相关信息,汇总相关资料,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南宁市2009-201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所确定的重大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及专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责任。
2.广泛宣传
通过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或专栏,利用社区、单位、学校、乡村的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借助网络、手机等新兴传播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深化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市民群众的深化全国文明城市意识、参与意识。积极协调中央及自治区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宣传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典型、好做法、好经验。
3.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对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增强沟通,加强动态管理。市文明办、各县(区)文明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创新深化全国文明城市的各种长效工作机制,使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第二阶段:解决问题,全面推进(2010年1月-2011年3月)
1.着力解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对于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县(区)和部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
2.加强督促检查
督促各级组织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任务、记录检查结果,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对检查地点存在问题现场考察记录,整改后再次检查,实现以检查促提高。各级文明办及督查部门要开展定期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加大整改督办工作。
3.自测自评
各县(区)、各部门加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开展自测自评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最新版)的标准,对照检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效果,随时掌握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态。
(三)第三阶段:完善提高,迎接复查(2011年4月-2011年12月)
1.查遗补漏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自测自评、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突击整治,确保所有指标都达到复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