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渝财综〔2009〕96号)
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了建立我市彩票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和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严格彩票销售机构自律,加强监管,促进彩票市场的和谐发展,根据《
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重庆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两家彩票销售机构)共同设立“双彩销售店”(以下简称双彩店)的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双彩销售店”的建设
(一)投注站是彩票市场的基础,“双彩店”则是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在同一商业门点共同销售的营销场所。投注站和“双彩销售店”的设立应坚持有序发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则,合理布局,规范发展。
(二)“双彩店”的必备条件。
1、彩票代销者应遵守国家《
彩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守法经营,并与两家彩票销售机构签订彩票代销合同。
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双彩店”不得销售电脑彩票快速开奖游戏(如时时彩、快乐123等)。
3、实行专门门面销售。凡自愿申请开设“双彩店”的业主,必须有门面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专门销售门面。
4、配备专门营销设施。“双彩店”应配备方便彩民投注的桌椅和饮水设备。
5、配备专职销售人员。彩票代销者招聘的销售人员,应按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的销售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向招聘的销售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五保。
6、配备统一的门牌广告。“双彩店” 的门牌广告和专供放置彩票销售终端机的机柜,由市财政局召集两家彩票机构共同设计确定,由两家彩票机构共同出资,共同建设。
(三)投注站的经营业态分为:专卖店、双彩店、兼营店、路边便利店。2009年3月19日以前设立的投注站,由彩票代销者自愿选择经营业态。凡在2009年3月19日前已经形成的“双彩店”,对已经到达“双彩店”必备条件的,由两家彩票机构核实,市财政局召集两家彩票机构共同审查后,方可继续经营“双彩店”;凡未达到进入“双彩店”条件的,鼓励其积极进行整改,在半年内完成整改转换过程。整改达标的,按以上程序审查确定;整改未达标的,可由彩票代销者自愿选择改为福彩投注站或体彩投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