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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2010〕39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珠海就读的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09〕24号),顺利推进大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经研究决定,大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项目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该办法实施至2010年7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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