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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2011.9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1日)废止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的通知
(珠人社〔2010〕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范门诊中额费用病种的基本用药,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49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反馈。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中额费用病种药品目录

  一、结核病(活动型)

  西药部分:

  (一)1 抗微生物药物(限1.1.4氨基糖苷类,1.1.7大环内酯类,1.2.2喹诺酮类,1.3.1抗结核病类)

  (二)8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限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

  (三)9 调节免疫功能药(限9.2生物反应调节药)

  (四)15 消化系统药物(限15.5肝病辅助治疗药)

  (五)18 血液系统药物(限18.5升白细胞药)

  中成药部分:

  结核丸、云南白药、益肝灵胶囊、茵栀黄颗粒、利肺片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西药部分:

  (一)1 抗微生物药物

  (二)8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限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

  (三)14 呼吸系统药物

  中成药部分:

  利肺片、蛇胆陈皮口服液、咳特灵胶囊、祛痰灵口服液、消咳喘糖浆、橘红痰咳液、急支糖浆、强力枇杷露、海珠喘息定片、咳喘宁合剂

  三、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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