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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2010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市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外来工”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阶段(2010年3月26日至4月1日)。市评选办将“优秀外来工”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评议审定阶段(2010年4月2日至4月8日)。由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拟定“优秀外来工”名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表彰奖励阶段(2010年4月上旬)。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授予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每人1000元人民币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含经济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等于2010年2月22日前报市评选办备案。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的原则。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要面向基层,优中选优。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注重质量,防止因照顾、平衡等因素降低条件,确保推荐出来的优秀人选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表彰“优秀外来工”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外来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外来工”的先进事迹,展现外来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和历史贡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外来工的和谐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8〕59号)的精神,及时兑现获选“优秀外来工”的各种奖励待遇,市、区(经济功能区)评选办要积极为获选“优秀外来工”享受各种待遇做好协调工作。

  附件:1.《珠海市“优秀外来工”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

  附件1: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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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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