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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本市就业的所有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包括非中国籍人员)。
  (二)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外来工”200名,其中农民工应占比例90%以上,一线工人应占比例70%以上,要求男女比例适当。各区(经济功能区)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犯罪记录和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三)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团结互助,取得优异的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所在企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参评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现居住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四)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证明。
  (五)《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一式三份)及先进事迹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评选活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2月20日至2月28日)。由市评选办制定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张贴公告、派发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接受推荐报名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由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见附件2,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下载,网址www.zhldj.gov.cn/news)、撰写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或区(经济功能区)评选办申报推荐(市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市评选办申报,区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区评选办申报)。市、区(经济功能区)评选办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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