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木材运输管理规定(2009修订)


  第十八条 市资源林政部门负责审核省内《木材运输证》签发存根,统一收回、保管省内《木材运输证》存根。省内《木材运输证》存根保管时间超过2年的,由市资源林政部门按年度统一销毁。

  第十九条 省林业厅主管部门管理的出省《木材运输证》签发存根,由省林业厅审核、保管、销毁;省森工总局主管部门管理的出省《木材运输证》签发存根由市资源林政部门保管,保管时间超过2年的,由省森工总局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第二十条 木材主产品中的地产木材、外进木材和木材副产品分别单本使用《木材运输证》签发,特殊情况下的大宗木材运输,应单本使用《木材运输证》签发。

  第二十一条 《木材运输证》签发部门按《木材运输证》号段发放时间顺序由前到后使用《木材运输证》。

第四章 外进木材认证、审核

  第二十二条 二次起运木材进入卸车场地后,由当地资源林政部门2人现场登记运材车牌照号,核对所运木材与持有的《木材运输证》是否相符。相符的,现场认证人员在《木材运输证》背面签属认证意见和认证准确时间并签名,货主持该《木材运输证》和对应的IC卡,在2日内到当地资源林政部门录入木材运输管理平台;不符的,现场认证人员当场扣留不符部分的木材,由当地资源林政部门依法没收。

  第二十三条 外购木材进入卸车场地后,由当地资源林政部门2人现场认证,程序、方法与二次起运木材相同。外购木材《木材运输证》由当地资源林政部门录入木材运输管理平台后,货主应自木材落地之日起5日内到市资源林政部门审核确认,凭确认的外购木材《木材运输证》办理木材再次起运手续。外购木材《木材运输证》5日内未经市资源林政部门审核确认的, 该外购木材《木材运输证》无效。外购木材树种是红松的,应在落地认证后2日内由当地资源林政部门向市资源林政部门报告、登记。

  第二十四条 铁力市、嘉荫县、伊春区、西林区的木材经营企业到市资源林政部门审核外购木材《木材运输证》时,需同时提供购货单位与木材经营企业相符的购货发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