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闽港闽澳中小企业合作平台项目的通知
(闽经贸函中小〔2009〕638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构建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及闽澳四项合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闽港闽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将2009年度闽港闽澳中小企业合作专项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能提升我省产品国际名声和市场竞争力、对我省产业发展有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以及促进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闽港闽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项目。
二、申报重点
1、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8号)的闽港澳合作项目;
2、与香港、澳门高校、科研院所、生产性服务机构有关单位通过联合办展、招商、培训、企业咨询诊断、引进生产性服务业等形式共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工业设计中心、区域品牌推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合作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的合作项目;
3、与香港优势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具有行业推广意义,且能明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共性技术的合作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与港澳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开始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三)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2009年度闽港闽澳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编写要求见附件)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项目由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审查后向省经贸委申报;
(三)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经贸委申报;
(四)申报材料应于10月25日前报达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祥魁 电话:0591-8783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