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支教助学制度。积极开展“手拉手”、“一助一”、“多助一”和“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救助活动,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建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管制度,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七)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普九”工作的重点,把中小学在校生巩固率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局(科)、学校、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市教育局每年要对各地的学生流失、辍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辍学率比较严重的县(市)、区、局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教育部门每学期要对学生流失、辍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辍学学生按期复学。
(八)建立控辍保学奖惩制度。要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普九”工作和控辍保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辍学情况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完善管理、监督工作机制
(一)各地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摸底、汇总学生流失、辍学情况。督促检查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控辍保学督导评估、奖惩等工作。
(二)每年3月、9月为控辍保学活动月,要对辍学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劝返。要制定控辍保学活动月方案,对活动内容、活动要求、活动目的进行详细研究,确保活动月收到实效。
(三)加强学籍管理。小学、初中新生要做好入学注册工作,严格履行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隐性流失。
(四)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如实汇报每月学生流失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进入学校、课堂,组织学生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核查在校学生情况。
(五)实行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初中的方法。开学前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小学毕业生及名册整体移交到相应的初中,以控制小学生毕业后进入初中前的流失。
(六)严格学校课程管理。每学期要检查学校课程设置,对学校随意增加或删减课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要保证学生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课程的课时和课外文化娱乐活动的时间,防止因单一、枯燥的学习生活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