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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领域执法部门的监督,及时查处执法违法案件,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创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良法治环境。

  (六)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区和普通百姓中,按照严格的程序选出执法监督员,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全面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定期听取执法监督员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对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焦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理顺道路检查监督机制,大力加强道路监督管理工作。本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紧落实各县(市)、区道路检查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配置。高度重视道路检查工作,将道路检查工作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道路检查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设站和上路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杜绝乱设站、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道路检查证件及督检证件,不按规定携带道路检查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路检查,并结合启用新式志牌工作,对我市辖区内所有道路检查站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快我市道路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受理复议申请,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坚持原则,合法公正办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决定》的相关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进一步配备、调剂、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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