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领域执法部门的监督,及时查处执法违法案件,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创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良法治环境。
(六)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区和普通百姓中,按照严格的程序选出执法监督员,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全面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定期听取执法监督员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对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焦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理顺道路检查监督机制,大力加强道路监督管理工作。本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紧落实各县(市)、区道路检查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配置。高度重视道路检查工作,将道路检查工作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道路检查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设站和上路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杜绝乱设站、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道路检查证件及督检证件,不按规定携带道路检查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路检查,并结合启用新式志牌工作,对我市辖区内所有道路检查站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快我市道路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对
行政复议法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受理复议申请,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坚持原则,合法公正办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
《决定》的相关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进一步配备、调剂、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