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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力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依法代理政府的各项诉讼事务,全力维护政府权益。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力量,提高工作水平。拓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谈判前期准备、政府招商引资等工作,使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机关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高级参谋。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认真贯彻《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伊春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好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起草、审核、讨论、决定、公布规范性文件,办公部门要与法制机构协同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及时规范。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纠正代拟文稿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进行通报。

  三、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伊春市行政执法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乱执法、不执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规定》的各项内容,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二)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具体措施,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政府法制机构要对量化工作予以积极指导。

  (三)要完成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换发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执法、持证监督。同时,要结合换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创造条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资料上网公布,供管理相对人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将《决定》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目标,抓紧完善评议考核、表彰奖励和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科学制定考评工作指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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