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三明水果市场交易批发市场等4家市场为第四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70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农业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461号)规定,省经贸委、农业厅、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认真评审认定,现确认三明水果交易批发市场、晋江市曾井果蔬综合批发市场、惠安县蔬菜批发市场、福鼎市闽浙边贸茶花交易市场等4家市场为第四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授予牌匾。
各级经贸、农业、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指导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化程度和管理水平。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开展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对因条件变化不再具备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件的,取消其福建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资格认定,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