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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三)进一步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进一步转变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增长方式,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资源节约监管制度,加大关停和改造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力度,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推进林区经济转型。抓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四、加快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
  (十四)突出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深入了解企业资金短缺、亏损和关闭停产情况,严密监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建立裁员预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等情况,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调整社会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处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最大限度为企业降压减负。要大力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把扶持政策的范围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逐步扩展到城乡各类群体,增强政策的普惠性和长效性。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落实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困难就业群体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加快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促进就业、维护稳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加大就业再就业援助力度,积极为返乡人员、停产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项目推介、培训、贷款等系列服务,使这部分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努力实现全市新增就业3.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其中困难对象再就业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增强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加社会保障人数。对已纳入制度覆盖人群,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加大宣传,用好政策。将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扩面重点,综合运用行政、监察等手段,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年底全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2万、53.75万、12.06万、14万和6.04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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