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省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等发展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二)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汉语言国际推广和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四)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要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厅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三)干部处。检查指导高等学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情况;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处(挂统战处牌子)。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