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委办[2009]11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2日
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
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承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高校统战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六)加强民办教育学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编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归口管理全省学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