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亭江东街加油站等2家企业准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92号)
福州市亭江东街加油站等2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10月12日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给予福州市亭江东街加油站等2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具体核准事项如下:
一、福州市亭江东街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连德利,经营地址为福州市亭江东街国道104线2305公里,经营品种汽油、柴油。
二、安溪县感德镇祥发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黄文秀,经营地址为安溪县感德镇槐植村县道339线37公里处,经营品种汽油、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