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发或变更福建龙翼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93号)
福建龙翼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10月16日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申请。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龙翼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日鑫旺贸易有限公司、莆田蓬兴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宏杰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批发、零售煤炭经营资格;将乐县黄潭金荣煤球加工厂申请民用型煤经营资格,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符合煤炭经营资格证核发条件,同意核发上述5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3年。
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因注册资本增资,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符合煤炭经营资格证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同意其注册资本从61760万元变更为1243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