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定县东中煤矿四块段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725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定县东中煤矿四块段(四号井和八号井)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报告》(龙煤行管〔2009〕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该矿四块段联合改造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请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