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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水害防治和超层越界治理等工作的函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煤矿;(含国有煤矿) 2.隶属关系栏目,填煤矿的上级主管企业;3.是否有水患栏目,填写"有"或"无";4.治理情况栏目,无水患的煤矿该栏目不填,有水患的煤矿填写"已治理"或"未治理";5.水患未治理的煤矿,应在是否停产整改栏目中填写是否有停产整改.

  附件2:
  煤矿超层越界排查治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煤矿名称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是否超层越界是否查处是否实测填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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