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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水害防治和超层越界治理等工作的函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煤矿;(含国有煤矿) 2.隶属关系栏目,填煤矿的上级主管企业;3.是否有水患栏目,填写"有"或"无";4.治理情况栏目,无水患的煤矿该栏目不填,有水患的煤矿填写"已治理"或"未治理";5.水患未治理的煤矿,应在是否停产整改栏目中填写是否有停产整改.
附件2:
煤矿超层越界排查治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煤矿名称
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主要负责人
是否超层越界
是否查处
是否实测填图
备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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