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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建新镇中截村新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建新镇中截村新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9〕735号)


福州市贸发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南二环路、仓山金洲路两块加油站用地进行规划确认的请示》(榕贸发[2009]203号)收悉。经研究,你局申请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南二环路、建新镇中截村金洲路各新建1座加油站,符合《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布点要求,同意建设加油站,现予以确认。
  按照我省加油站规划管理相关规定,今后取得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南二环路或建新镇中截村金洲路规划点土地使用权建设加油站的投资者,应按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秩序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900号)要求,在我省无加油站的农村乡镇投资各新建1个加油站,方可向我委申请该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南二环路或建新镇中截村金洲路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请你局会同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上述要求告知该规划点土地使用权投标者或拟安置者,并正式通知中标者或土地使用权取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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