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州市晋安区鹤林加油站等5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738号)
福州市晋安区鹤林加油站等5个项目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成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原址改(扩)建福州市晋安区鹤林加油站,新设配送企业泉州市和诚石油配送有限公司、漳州祥安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腾德石化有限公司、宁德市新能燃油有限公司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