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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可结合今年验收情况,对原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抽查回访,并将回访结果作为今后安排建设规划的依据。
  (二)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等相关事项按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9〕50号)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店址(写明县、乡、村)及店名

营业面积(㎡)

配送率(%)

村级店或乡级店

新建或改造

加盟或

直营

店长

姓名

店长

联系电话

有无POS机等信息系统

是否建在尚未建农家店的较大建制村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达标)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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