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大田县博古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99号)
福建省大田县博古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三明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由张有沄变更为蔡灵玲。你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大田县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福建省华达工贸有限公司出资210万元;陈美河出资250万元;蔡灵玲出资140万元;郑恒斌出资100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60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三明市经贸委。